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4日通报,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 ,经湖南省委批准,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李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李黎明背弃初心使命 ,丧失党性原则,不信组织信关系,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 ,大搞政治攀附,与他人串供,伪造 、转移、隐匿证据 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,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不正确履行职责,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;追求低级趣味,沉迷打牌赌博;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 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。
李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 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 、情节严重 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黎明开除党籍处分 ,由湖南省监委给予李黎明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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